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陳飛燕)9月11日上午,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李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案。該案由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后陳述等法定環節,法院當庭宣判,一審判決李某某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5058元,并判令李某某在張家界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李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并承諾會引以為戒,不再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這是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市委教育工委委員譚輝武帶領市教育局局機關及市直三校干部職工60余人旁聽了庭審。
2021年4月,李某某應其微信好友邀約,進入出售通訊用戶手機號碼和驗證碼的微信群中擔任客服人員。李某某的工作內容為將他人非法提供的通訊用戶手機號碼轉發到指定微信群內,供微信群內人員操作注冊“58同城”等網絡賬號,注冊過程中李某某又及時將他人非法提供的注冊驗證碼轉發到指定微信群內,供微信群內人員完成賬號注冊流程,每成功注冊一個賬號,李某某可獲取0.6元報酬,至2021年6月27日,李某某轉發手機號碼及驗證碼1萬余次,獲利5058元。2021年7月7日,慈利縣公安局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李某某立案偵查,并于2021年10月28日移送慈利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慈利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于2022年8月10日對李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李某某已退繳違法所得。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中發現,李某某未經通訊用戶同意,將通訊用戶的電話號碼及驗證碼傳輸給他人注冊APP網絡賬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等規定,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提起公益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通訊用戶的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屬于個人信息,李某某將通訊用戶的手機號碼及相應驗證碼傳輸給他人注冊APP賬號,傳輸數量達1萬余次,可能出現他人濫用注冊賬號從事非法經營、電信詐騙、刷單等違法犯罪活動,對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侵害了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民事侵權。李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雖經刑事處理,相關獲利已退繳,但刑事處理不能替代民事責任,李某某仍應對其侵犯不特定多數人個人信息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個人信息屬于人格權類民事權益,既具有人身權屬性,也具有財產權屬性,李某某非法傳輸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信息并從中獲利,無疑會給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威脅,甚至導致個人名譽和身心健康受到損害,李某某應當通過公開賠禮道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表達歉意。李某某非法傳輸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信息,會導致個人信息主體喪失其個人信息的財產利益,李某某應當賠償相關損失。李某某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個人信息,造成的財產損失難以確定,但根據查明的事實,其獲利為5058元,故李某某應當承擔5058元的民事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蔣文娟
一審:蔣文娟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